印度尼西亚新规定要求提供收件人税号提示
接到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印度尼西亚海关规定所有进出口货件必须持有当地收货人(进口商)或发货人(出口商)的税号 (NPWP),如果缺少税号或税号无效,货件将可能会无法清关,退回始发地。
所有出口至印度尼西亚货件需按要求在运单上提供收件人税号:企业-提供印尼税号(NPWP-Nomor Pokok Wajib Pajak)私人-提供印度尼西亚税号(NPWP-Nomor Pokok Wajib Pajak)或下列任一项:
a.如是当地国民,提供印尼国民的印尼身份证号码(称为NIK-Nomor Induk kependukan)或印尼驾照;
b.如是外国人,提供护照号码或印尼驾照;以上请知悉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关资料。如货物在当地海关因资料不齐全产生清关延误、罚金、弃件或者退回的情况,全部责任和费用将由客户自行承担,敬请配合,谢谢!(涉及渠道:所有四大快递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