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为确保我司资金健康周转、保证客户出货时效,我司制定下述财务结算制度。
第一章 结算方式
1.我司默认结算方式为现结(即发货当日结清运费)。广州地区客户如需采用其它结算方式(次日结或周结),请在出货前向我司提出申请并提交资信证明材料,经由我司审核通过,并由双方签署《客户合作协议》后,方可按新的结算方式结算。我司最长结算周期不超过一周(7天)。
2.我司严格实行“款到发货”的制度。对于未按约定期限结清应付款项的客户,我司将一律作扣货处理,并按日加收逾期未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不足三元按三元收取。请各位客户做好安排,及时对账并付款。当日入账时间截止至下午17:00点整,该时间之后付款的客户请在21点之前使用支付宝款或在线充值的方式付款,以便系统即时入账。
第二章 付款说明
1.我司可接收人民币现金付款、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付款方式,不接收支票等其它付款方式。外币兑人民币汇率按付款当日建设银行外汇实时汇率(中间价)为准。付款时如产生手续费,均由付款方承担,我司系统入账时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2.紧急付款时请使用现金付款或在银行转账,以便系统即时入账、及时销单出货。
2.1.现金付款: 现金付款时,请当面清点金额,向我司收款人员索取付款凭证并作妥善保管。
3.使用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付款的客户,请在付款后通知我司业务或财务,网上通知请告知支付方式和水单,如未通知而造成入账延误的,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
4.我司所报价格均为人民币不含税的价格。客户如需我司开具发票或通过对公银行转账付款,需加付总金额4%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