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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悦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合作开展中国内地至香港及中转至世界各地之国际快件和货物运输及服务一事,本着方便快捷,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乙方快件代理,为乙方提供中转至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快件和货物服务。甲方应保证安全及时地将快件货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货地点。

二、乙方作为甲方在          市(或地区)签约授权的快件代理,以乙方公司自己的名称销售甲方各类快件服务,并优先享受甲方为客户提供的各种优惠活动。

三、甲方代理乙方业务时,必须保证及时发车和中转,提供方便的查询服务,及时准确地反馈乙方快件的转运和派送信息。

四、乙方有义务准备齐全快件所需清单,清单需加盖与签订运输协议时使用的公司公章或业务章,并提供正规发票,选择以下几种发票提供的方法:A)提供的发票全部按原发票走货;甲方发现申报不符或发票有明显错误,等乙方通知出货。B)委托甲方根据实际货物内容进行申报,如因申报原因发生扣关或延误,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C)对于一票货物内有多个品名或者申服价值过高的,由乙方提供正规的发票或确认函后方可走货,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延误等责任。同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方式发运货物及发出预报。如乙方客户自备国家行政机关签发的有效许可证或配额等正式报关文件,应通知甲方正确使用该文件向中国及货物终到国海关报关,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确通知甲方使用导致货物在中国海关或目的地海关无法报关、清关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国际快件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很多的异常情况,甲方对于国际快件索赔及退件的处理办法及标准:第一、由于罢工、战争、自然灾害、航班延误、海关查验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或由于快件代理对快件的操作步骤处理不当及客户提供的地址、发票等资料有误或不及时而造成的延误、损毁或丢失,或由于收件公司不配合海关清关或无法提供清关文件而产生的清关延误甚至被海关充公没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遗失或损毁快件的赔偿根据《华沙公约》有关规定理赔,包裹类快件按发件公司提供的形式发票上申报的海关声明价值赔偿,但每票快件最高赔偿额不超过100美元。文件类快件无海关申报价值,作免运费处理或友好协商处理。第三、要求索赔的快件,应在快件出现索赔事故后15天或自发件日起30天内用甲方提供的固定索赔表格,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客户服务部提出索赔。超过索赔期限,甲方不再接受索赔处理。第四、乙方在快件发出后要求甲中途停止服务的,在甲未将快件交给转运代理时可以操作,如果快件已经交给转运代理后,将不能保证可以中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快件乙方承担。第五、由于快件地址错误或其它原因以致无法派送,或由于收件人不愿或无法提供清关文件而使快件在目的地海关无法清关的,如果发件人要求退回的,甲方可以安排退件,但乙方必须支付退件费。如乙方不愿退回的,做自动放弃处理,由目的地国家海关销毁,但乙方仍须支付快件的运费及可能产生的销毁费用。如果由于当地国家不允许销毁快件,必须强制性退回,则退回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回到甲方的快件,如果乙方在15天内没有进一步指示,甲方有权销毁这些快件,否则视情况向乙方收取仓租费。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海关的规定,对揽收的散货及快件认真检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货清单、运单,甲方有权对乙方交运的货物开包检查,并按海关有关规定做出是否出货的决定。乙方须正确申报货物品名、价值及数量,严禁谎报、夹带违禁品或冲货行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仓至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仓租及连带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国际快件取实重与材积重较大者计算运费。

八乙方在与甲方开展业务中使用由甲方所设的代理账号            ,请务必将此账号写在快件清单上,以利双方电脑结算和查询;对于无代理账号的快件,甲方有权暂时不予处理,待查明发件公司后方做处理。

九详细知道甲方所有对国际快件的操作要求和相关的各项规定,并保证遵守全部规定。

十为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乙方须预付              ,甲方在每天下班前会将乙方当天所交运快件应付运费及相关附加费用以电子邮件或QQ等通信工具发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账单后,应及时核对,并于三天内对帐单内容提出异议,超过规定期限不做任何答复的将被视为确认帐单内容及应付金额。由于因为快件在当地国家有不确定费用产生,甲方不能当天确定在乙方当天所交运的货物在进口国的不确定费,当不确定费用由国际承运商确定下来,乙方无条件支付。国际承运商用因乙方不能及时付款,甲方不能保证货物正常中转,甲方有权将所运送的货物留置,留置货物超过三天的甲方将视情况收取乙方仓租费用,如乙方已支付运费,甲方也仅接受业务发生月后两个月内进行对帐,超过时限,甲方将不予受理。

十一     对乙方办理合作协议时所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通知甲方,并确保邮箱有专员使用,确保问题有专员处理。因没有及时处理问题,造成货件派送延误、退回或销毁,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     甲方将不定期于网站:http://www.gyt-express.com发布相关信息及新闻,乙方应随时浏览,不另行邮件通知,甲方在网站上公布内容对双方同样具有约束力。因乙方没有及时浏览造成货件延误或退回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   甲乙双方如欲终止协议,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并于通知生效日之前结清双方应付或应退运费。

十四   甲、乙双方必须向第三者保守本协议有关的机密信息。机密包括客户资料、各服务的价格、收费标准、有关数据、财务状况、技术信息等。

十五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经友好协商解决。

十六   此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合同签署地为           ,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本协议签订,此日期之前的协议将自动作废。

十七   附件为本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关于禁止承运违禁品货物的补充协议

甲方:广州广悦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严禁运输货物中内藏违禁品、仿牌货、未税走私烟乃至军事用品与药品,为严格遵守我国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设立以下相关条例:

1、   乙方不得在出口货物中夹带任何违禁品、侵权产品、应税未税货品等违法货物,乙方应自负查验责任;

2、   乙方应当于交运时在商业发票上说明交运货物的准确名称、性质、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应税负担等情况,并对所陈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   甲方有权对甲方交运货物进行查验,一旦发现第1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承运服务,并给予乙方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商业合作罚款,以及将违禁品、侵权产品、应税未税货品等违法货物交相关政府部门处理,且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   如因为交运货物违法或者夹带违法物品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及甲方遭受政府处罚而支付的款项等等.乙方应就我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   本补充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署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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